部门职责

机关党委是对机关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的党的基层组织。其主要工作职责是:

一、负责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机关的宣传、贯彻与执行;研究决定机关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;负责对机关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和检查,要求并督促校级党员领导过好双重组织生活;负责对机关党员的管理;要求机关各支部委员会密切配合所在部门负责人,通过积极参与本部门的中心工作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。

二、负责安排和指导机关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;督促机关部门转变工作作风,改进管理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提升服务质量。

三、负责收集、分析、上报机关教职工的思想动态,提出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,配合机关各部门,共同做好机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;了解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,帮助解决实际困难,维护其正当权益;

四、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,督促机关中层干部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;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思想作风、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进行监督;督促党员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;

五、负责机关的组织发展工作,指导各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培养和考察工作,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;

六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,做好机关教职工的年度考核、人事任免、调动及奖惩等方面的民主评议、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等工作;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做好机关各部门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。

七、指导机关工会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;

八、承办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